起錨機是一種用于錨定和錨定的機器,起錨機需要以下規(guī)格:
1.起錨機應由獨立動力驅(qū)動。
2.起錨機的額定張力不應小于41.68d2N(4.25d2kgf),當其為d25mm時,額定張力不應小于36.8 D2N (3.75 D2DGF),D為鏈條直徑,單位為毫米。使用額定張力時,錨的平均速度應不小于9m/min。
3.卷揚機應能在額定張力和額定速度下連續(xù)工作30分鐘,并能在不小于1.5倍額定張力的過載張力下連續(xù)工作2分鐘;此外,起錨機還應配備過載保護裝置,過載時可轉(zhuǎn)向中速運行。
4.卷揚機鏈輪上的制動裝置應工作可靠,能制動錨鏈斷裂載荷45%的拉力(當自由錨泊速度達到5~7.5m/s時,仍能阻止錨鏈下落);錨機鏈輪和負載軸之間應設置離合器。制動器和離合器應操作方便可靠;起錨機運行時應能前后轉(zhuǎn)動,并應平穩(wěn)快速。
5.錨機的安裝應確保錨鏈引出時三眼(錨鏈筒、制鏈器和鏈輪)成一直線。